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 呂諾)從今年起,教育部直屬高校領導幹部離職前,必須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作為交接內容,説明任期內財務收支及有關重要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重要經濟指標的真實性及變化情況;各類資産的安全、完整情況;重大經濟決策和經濟事項決定的程序和效果情況;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情況。
教育部日前向部屬各高校和各事業單位發出“關於做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交接工作並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作為交接內容的通知”,首次明確了直屬高校領導幹部交班須過經濟責任審計關。各直屬高校要由主要領導主持交接工作,召集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必要時可要求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參加。
教育部要求,交接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後,部屬高校要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制訂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和責任部門,限期整改,並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學校各項財務規章制度。
關於在直屬高校實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交接的目的,教育部在通知中稱,是促使領導幹部進一步明確自己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牢固樹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觀念,增強認真履行經濟責任的自覺性;促進領導幹部全面掌握本單位的財經情況;促進學校落實審計意見、提高管理水平。
近來,少數教育部直屬高校接連曝出鉅額資金違規使用並造成重大損失的事件。天津大學原校長單平,未經科學論證和民主決策,批准將校方鉅額資金炒股,造成大量國有資産流失,被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與天津大學一墻之隔的南開大學,其下屬南開允公集團有限公司原總裁楊育麟,在任職期間多次擅自決定將公司的鉅額資金用於與該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無關的單位和個人,致使大量資金流失無法收回。
針對此類問題,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不久前在一次新聞發佈會上説,今後,高校對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過科學論證、經過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高校領導應自覺遵守紀律,遵守程序,加強監管,確保資金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