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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農民工施工發生意外最高可獲10萬元賠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哈爾濱3月21日電(記者 梁冬)哈爾濱市近日出臺《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暫行規定》,今後農民工在建設施工時受到意外傷害,可從保險公司領取1萬元—10萬元不等的賠付款。

    據了解,過去建設領域農民工遭遇工傷時,大多由企業和家屬協商理賠,而新頒布實施的《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暫行規定》則明確了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工作各方的責任。

    規定明確了保費由建設施工企業埋單。要求凡在哈爾濱市從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保險以工程項目為單位進行投保,按照工程建築面積或工程總造價交納。7層以下普通磚混住宅,保費為每平方米1.5元;七層以上住宅、辦公樓、賓館、商場等,保費為每平方米2元。

    按照規定,投保費率將實行浮動機制,安全工作差的企業多交保費。對安全管理績效顯著、未發生安全生産事故的建築施工企業,在下一年度投保中,費率可以下浮5%至25%。安全工作差的企業,就要適當上浮費率,並將被暫扣甚至吊銷安全生産許可證。

    黑龍江省建築管理部門表示,建築領域農民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在24小時內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要在收到理賠申請和相關資料後的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賠償完畢,解決農民工受傷無錢醫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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