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單位為追求利潤最大化而不惜違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惡意剋扣拖欠工資、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長時間要求勞動者超時加班等成為突出社會問題。去年北京市共查處各類勞動保障違法案件23946件,比2005年增長7.1%,已連續六年保持增長趨勢。這是記者3月22日從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有關負責人介紹,去年北京市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呈現三個特點,一是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數量持續增長;二是非公企業(中小型企業)成為發生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重點領域。在全年查處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中,發生在非公有制企業(中小型企業)的共22660件,佔到違法案件總數的94.63%;三是惡意剋扣、拖欠工資的違法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去年發生的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違法案件數佔到全年查處違法案件的首位,達到46.74%,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尤為突出;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討薪事件就達303起,佔到全年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總數的85.1%。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提醒: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條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在兩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也不能再追回損失。(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