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3日電(記者鄒聲文)中國科協23日出臺了《科技工作者科學道德規範(試行)》,以引導廣大科技工作者自覺遵守科學道德規範,抵制學術不端行為,凈化學術風氣。
中國工程院副院長、中國科協科技工作者道德與權益專門委員會副主任杜祥琬院士表示,《規範》的出臺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針對一些人抄襲、剽竊他人成果的行為,《規範》要求科技工作者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在發表論文或以其他形式報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論點時必須尊重知識産權,如實標出”,不得“侵犯或損害他人著作權,故意省略參考他人出版物,抄襲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的內容”。
——針對一些人在科研和成果申報中弄虛作假的行為,《規範》要求科技工作者“在課題申報、項目設計、數據資料的採集與分析、公佈科研成果、確認科研工作參與人員的貢獻等方面,遵守誠實客觀原則”;“蒐集、發表數據要確保有效性和準確性,保證實驗記錄和數據的完整、真實和安全,以備考查”;不得“故意作出錯誤的陳述,捏造數據或結果,破壞原始數據的完整性,篡改實驗記錄和圖片,在項目申請、成果申報、求職和提職申請中作虛假的陳述,提供虛假獲獎證書、論文發表證明、文獻引用證明等”。
——針對一些人特別是行政官員搭車署名等行為,《規範》明確“對研究成果做出實質性貢獻的專業人員擁有著作權”,“僅對研究項目進行過一般性管理或輔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權”;“合作完成成果,應按照對研究成果的貢獻大小的順序署名”。
——針對一些人把科研當作牟利工具的行為,《規範》要求廣大科技工作者“正確對待科研活動中存在的直接、間接或潛在的利益關係”,“不得利用科研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
——針對一些人利用新聞媒體進行自我炒作的行為,《規範》明確提出,“科技工作者有義務負責任地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科學方法”,“反對捏造與事實不符的科技事件,及對科技事件進行新聞炒作”;“科研新成果在學術期刊或學術會議上發表前,不應先向媒體或公眾發佈”。
——針對一些人在科研中忽視研究對象知情權的行為,《規範》明確要求科技工作者“尊重研究對象(包括人類和非人類研究對象)”,“在涉及人體的研究中,必須保護受試人合法權益和個人隱私並保障知情同意權”。
《規範》同時明確了學術不端行為的監督程序。杜祥琬説,中國科協將建立學術誠信檔案,對涉及學術不端行為的個人進行記錄。“作為群體團體,中國科協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投訴,將委託相關學會、組織或部門進行事實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一段時間以來,科研不端行為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杜祥琬表示,學術不端行為損害了科技事業的生命線,壓制了年輕科技人員的成長,阻礙了創新型國家的建設步伐。“中國科協發佈《科技工作者科學道德規範》,就是要著力營造良好的學術環境,凈化學術風氣,促進創新型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
此次中國科協出臺《規範》,是我國打擊學術腐敗的最新進展。近一年來,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學術不端行為,有關方面相繼出臺了多項措施。去年11月,科技部公佈《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並設立科研誠信建設辦公室接受舉報和投訴;今年2月,中國科學院頒布了《關於加強科研行為規範建設的意見》;國務院在剛剛頒布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中,也加大了對科研不端行為的懲罰力度。
據杜祥琬介紹,中國科協還將陸續制定《全國學會科學道德規範》和《中國科協期刊科學道德規範》,推動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