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山西開徵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解決生態環境等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8日   來源:經濟日報

    山西省政府于近日通過並公佈了《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徵收管理辦法》:從4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原煤開採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據估算,每年可徵收100億元左右。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將主要用於解決企業難以解決的跨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支持資源型城市(地區)轉型和重點接替産業發展、解決因採煤引起的相關社會問題。

    據介紹,基金的計徵依據為所開採原煤的實際産量、收購未繳納基金原煤的收購數量。基金徵收按不同煤種的徵收標準和礦井核定産能規模調節系數計徵。全省統一的適用煤種徵收標準為:動力煤14元/噸、無煙煤18元/噸、焦煤20元/噸。在基金開徵後,煤炭經營企業在報送鐵路運輸計劃及辦理公路運輸出省手續時,必須出具原煤生産單位或個人提供的“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已繳證明”,即煤炭“出關”要先看發票。拒繳基金者要處以罰款。

    煤炭基金由山西省地稅局負責徵收,據局長盧曉仲介紹,徵收煤炭基金,可彌補煤炭開採給山西造成的歷史欠賬,綜合解決山西煤炭工業發展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為實現山西煤炭可持續發展提供財力支持。

    山西是煤炭大省,年産量佔全國的1/4,出省外運量達75%,為各地的經濟發展和國家能源安全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煤炭開採對山西來説,是一柄雙刃劍。一項研究課題顯示,改革開放20多年來,山西共産煤50多億噸,但因産煤而導致的生態環境損失十分巨大。

    據有關部門測算,山西每年因採煤造成的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及地表塌陷等損失約為300億元,償還歷史欠賬的任務異常繁重。

    2006年4月19日,國務院批准在山西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試點。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建立煤炭開採綜合補償和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強化行業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完善安全生産責任制,提高安全生産技術水平;深化企業改革,完善煤炭成本核算辦法;推進資源市場化管理,完善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建立煤炭企業轉産、煤炭城市轉型發展有效機制。批准山西開徵包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以及煤礦轉産發展基金等三項基金。

    據悉,在國務院確定開展的這六項政策措施中,建立煤炭開採綜合補償機制是重點內容,而基金政策則是建立綜合補償機制的核心。實施基金政策,就是要按照規定標準,對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原煤開採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劉存瑞)

 
 
 相關鏈結
· 山西推進煤炭工業新型化 轉變煤炭經濟增長方式
· “十一五”我國將建百萬噸煤炭直接液化示範工程
· 發展改革委:2010年全國煤炭産量控制在26億噸
· 山西檢驗檢疫局實施出口煤炭檢驗監管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