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記者魏武 李菲)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9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了國務院2007年年初審議通過的《少數民族事業“十一五”規劃》,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個專門就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制定的相關規劃,是我國政府為進一步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之一。
根據規劃,到2010年我國少數民族事業要實現的6大主要預期指標是:民族自治地方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速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1個百分點,城鄉居民收入之比保持現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普九”人口覆蓋率達到95%以上,實現全面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目標;少數民族嬰兒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5‰;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種數比2005年增長20%,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印數比2005年增長25%;少數民族各類人才佔在業人口比重比2005年提高0.5%,基本接近少數民族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重;民族自治地方城鎮化率比2005年提高5%。
為實現這些指標,規劃提出了“十一五”期間少數民族事業需要完成的11項主要任務,涉及改善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基礎條件,解決少數民族群眾特困和特需問題,提高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水平,推進少數民族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穩步提升少數民族社會福利水平,加強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繼續擴大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對外開放,健全民族法制體系,完善民族理論政策體系,營造各民族和諧發展社會環境等多個方面。
規劃同時確定的“十一五”期間重點建設的11項重點工程,涵蓋了特困群眾解困,基礎教育,高等院校建設,傳統醫藥和文化發展,人才隊伍培養,法制體系建設,對外交流合作,信息化,民族現狀調查和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建設等眾多領域。
國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在發佈會上表示,制訂少數民族事業“十一五”規劃,對於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