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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把“保障民生”列為檢察工作“重中之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記者 李薇薇)“堅決打擊當前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藥品安全、勞動安全、坑農害農等方面的犯罪活動,嚴肅查辦在徵地拆遷、城市建設、農村土地承包、教育收費、醫療服務、安全生産、社保等基金管理、庫區移民等方面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案件,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29日在全國檢察機關學習貫徹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精神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關注民生、保障民生,依法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加大打擊涉及民生問題的各類犯罪的力度。

    “民生問題涉及人民群眾的衣食住行、教育醫療、勞動就業等諸多方面,這些問題不僅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而且影響整個國家的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黨的執政基礎的鞏固。”賈春旺表示要密切關注群眾的需求,傾聽群眾的呼聲,通過加強檢察工作,促進民生問題的改善與解決。

    對於群眾反映比較強烈商業賄賂犯罪案件,賈春旺表示還要加強舉報宣傳,積極擴大案件線索來源,加強對商業賄賂犯罪行業特點和規律的分析,深化與有關主管(監管)行業和執紀執法機關的協作配合,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特別是有影響、有震動的大案要案,以及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的嚴重行賄犯罪,扎紮實實地把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引向深入,以辦案工作的實效取信於民。

    此外,賈春旺還要求落實好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障人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切實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適度,既要改變寧嚴勿寬的思維方式,也要防止寬大無邊、放縱犯罪問題的發生;既要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要保障被害人的權益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賈春旺強調,要防止在執行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人情案”“金錢案”“關係案”,把嚴格執行法律與執行刑事政策有機統一起來。

最高人民檢察院:破壞環境資源犯罪不能“以罰代刑”

    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記者 李薇薇)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29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更加重視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打擊,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對涉嫌犯罪的堅決批捕和起訴,對以罰代刑的堅決監督糾正。

    賈春旺是在北京舉行的全國檢察機關學習貫徹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精神電視電話會議上作此表示的。他介紹,“兩會”期間,代表和委員們對打擊環境資源犯罪十分關注。不少代表在發言中指出,對這類犯罪,不能以罰款了事,該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定要追究,讓造成環境污染和資源破壞的單位和個人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檢察機關要依法加大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力度,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服務。”賈春旺強調。

    賈春旺還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強化法律監督,堅決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加強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全面開展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法治環境。

    賈春旺表示,要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堅決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

    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記者 李薇薇)“對那些確有錯誤的嚴重侵犯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民事行政裁判,要依法堅決抗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29日在全國檢察機關學習貫徹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精神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今後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堅決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

    首先是要進一步加強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加大抗訴力度,下大力氣提高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人員的執法水平和辦案能力,提高抗訴案件的辦案質量。其次是要進一步加強監所檢察工作,認真落實高檢院最近下發的《關於加強和改進監所檢察工作的決定》,完善工作機制,規範派駐機構建設,強化對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以及監管活動的監督,糾正違法,保障被監管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刑罰執行的嚴肅性。第三是要進一步加強查辦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工作,完善查辦司法人員瀆職行為的監督機制,注意從執法、司法不公現象背後發現犯罪線索,努力在查辦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維護司法廉潔,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的信心。

    此外,賈春旺還要求繼續推進檢察改革和執法規範化建設,抓好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檢察業務、隊伍和信息化“三位一體”機制建設,以及強化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等改革措施的落實,確保見到實效,努力維護司法公正。

賈春旺強調,檢察機關辦案要注意“打擊與保護並重”

    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記者 李薇薇)“不要因查封賬戶、採取強制措施等,造成企業停産、職工失業,不要把查辦職務犯罪與維護企業正常生産經營對立起來……”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29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改進執法方式方法,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在辦案中特別是在查辦涉及企業的職務犯罪過程中,要更多地從維護社會穩定、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注意打擊與保護並重。

    “對這方面的問題,高檢院多次作過強調,並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檢察機關一定要認真貫徹,不斷改進辦案工作。”

    在此間舉行的全國檢察機關學習貫徹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精神電視電話會議上,賈春旺再次強調,檢察機關要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慎重對待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慎用查封、扣押、凍結、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維護髮案單位正常的生産、經營和工作秩序,切實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依法辦案與服務發展相統一。

    此外,賈春旺還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認真學習貫徹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並通過物權法和企業所得稅法,進一步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平等保障各種市場主體的發展權利,維護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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