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日前決定,從今年起實施江河下游地區對上遊地區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隨著這項制度的實施,福建省每年可新增生態公益林補償金8590萬元,年補償金總額達到3億多元,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到每畝7元。
目前福建省森林覆蓋率為62.96%,居全國首位。在改善江河下游地區生態的過程中,上遊地區群眾的生産生活受到一些限制。為保障江河上遊地區群眾的利益,維護其保護生態的積極性,攜手共建生態強省,福建在全國率先制定出臺《江河下游地區對上遊地區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方案》。該方案提出:各設區市政府以2005年城市工業和生活用水量為依據,按省裏測算的標準從財政中支出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上繳省財政專戶,統一標準對上遊地區為保護生態功能和水土資源做出貢獻的農民進行補償。
福建是個靠水庫吃水的省份,全省供給縣城和5萬人口以上城鎮的水庫共有58座,供飲人口達1158萬。這些水庫中,多數庫區的重要水源地生態比較脆弱。為保護環境,福建對閩江等重要河流流域進行治理,要求上遊群眾不能大面積開山種果、過量使用農家肥和農藥、隨意排放污染物,並嚴格控制江河兩岸林木的採伐。為此,上遊群眾不僅減少了生産經營收入,還為改善生態環境投入不少資金。
福建於2003年選擇10個水庫開展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試點,首創水源地生態補償機制。按照“誰受益、誰出錢”的原則,各水庫從水費收入中提取一定資金,作為水源地生態屏障體系、農用地綜合治理體系、生態緩衝帶保護體系以及人居環境整治體系等四大體系的建設經費。目前,這些水庫的水源地生態建設取得初步成效,水質監測達到II類,環水庫農村人居環境也明顯改善。
自2001年國家開始森林生態效益資金補助試點工作以來,福建從省級財政中安排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金逐年增加,省級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達到每畝5元。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全省4294.3萬畝生態公益林的保護任務加重,江河下游地區對上遊地區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問題凸顯。福建省林業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區域性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有望進一步調動上遊地區保護生態的積極性,使森林質量穩步提高,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生態環境脆弱地段的森林植被逐步恢復。(記者 蔡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