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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試點由省直管縣財政 體制性補助直接到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3日   來源:人民日報

    從今年開始,甘肅省將在部分縣(市)進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每個市州將選擇1到2個有代表性的縣(市)開展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

    根據試點方案,試點縣的體制性補助將直接實行到縣,即從今年起,將省對市(州)的財政管理體制直接實行到試點縣(市),市(州)財政不再參與分成試點縣(市)稅收,市(州)對試點縣(市)其他財力性補助,以2006年的基數為準,調整為省對試點縣(市)補助。試點縣將取消市(州)對試點縣(市)行政性收費、專項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分成辦法,直接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繳入中央、省級、試點縣(市)級國庫或財政專戶。

    基金收入分成也將直接到縣,取消市(州)對試點縣(市)各項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分成辦法。收入計劃、轉移支付和專項補助以及財政結算也將直接由省下達到縣。同時,收入報解及預算資金調度直接到縣,即省財政直接確定市(州)、試點縣(市)的資金留解比例,預算執行中的各項資金調度,省財政直接撥付到試點縣(市)國庫,正常資金調度原則上每月10日前辦理一次;債務償還直接落實到縣,即2006年以前的債務由市(州)與試點縣(市)兩級財政清算劃分、核對一致,並劃轉債務關係,今年起新增債務,由試點縣(市)直接與省財政辦理有關手續,並承諾還款。

    根據方案要求,市(州)級財政要做到對縣的支持不減,改革前已經明確由市(州)給予試點縣(市)的各項配套資金,以2006年為基數,要繼續落實配套到位,不按要求落實的,將由省級通過扣款辦理。原市(州)給予試點縣的其他各項補助,應繼續安排補助試點縣(市),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補助數額應在2006年的基礎上逐年增加。(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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