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4月4日專電(記者 鐘玉明)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日向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調研組彙報:6億多元社保基金在外運營未能收回。記者採訪中了解到,這筆“問題社保基金”是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的歷史遺留問題,廣州市從2000年開始清理回收。
在2004年廣州“兩會”期間,市人大代表曾就此向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起詢問。時任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的張傑明在答覆詢問時説:1993年,原勞動部出臺107號文件,允許各地社保經辦機構在留足一部分週轉資金的情況下,拿出部分資金交給社會信貸機構運作以實現增值。當時,該局下屬的社保公司就把一部分資金交給下屬實業公司運作。
1994年,原勞動部和財政部又聯合發文,禁止再將社保基金拿到市場上運營,已經投出去的錢要收回。因牽涉到社會信貸機構再轉借、合同、合作等多方面原因,到1998年,廣州市尚有10億元未能收回。從2001年開始,廣州市政府每年往財政專戶存入5000萬元現金,作為填補最終損失的準備金。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崔仁泉介紹説,2006年度廣州市共收回在外運營的社保基金3.626億元。截至2007年2月,尚有6.87億元未收回,其中有可能收回的約1.05億元。
崔仁泉表示,廣州將繼續加強基金的清理回收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回收計劃,竭力挽回社保基金的損失。廣州市市長張廣寧表示,如果社保基金無法追回,廣州市政府將按照審計署的處理意見處理,由市財政填補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