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農民工政治和業務素質,維護農民工權益,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産,豐富農民工文化生活,日前,建設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建築面積或工程造價達到一定規模的工程項目,在工程開工後要依託施工現場設立農民工業餘學校,開展本企業農民工培訓工作。
通知明確要求,農民工業餘學校由工程項目承包企業負責組建和管理,工程項目部具體負責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企業要積極配合承包企業,組織農民工參加教育培訓。建設單位也要對農民工業餘學校的建設予以支持。
農民工業餘學校主要利用施工現場的食堂、會議室、活動室或者農民工集中居住的場所設立,配置黑板、桌椅、電視機、DVD等基本教學設施,並懸挂“××工地農民工業餘學校”標識。教育培訓內容要按照工程進度和農民工的實際需要確定,重點是安全知識、法律法規、文明禮儀、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衛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內容。培訓方法要靈活多樣,注重實效。
通知特別對農民工業餘學校的師資構成予以明確,主要由企業負責人、技術管理人員和高技能人員組成。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勞動、教育、衛生、公安、文化、工會等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擔任學校兼職教師。
通知指出,農民工業餘學校的建設費用主要由工程承包企業負擔,可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産費、職工教育培訓費和建築意外傷害保險費中安排。各級建設、文明辦、教育、工會、共青團等部門和單位要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農民工業餘學校創建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農民工業餘學校的創建情況,作為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優質工程評選的重要指標。(李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