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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嚴禁加工經營食用河豚魚 強化預防中毒意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4月5日電(記者 沈汝發)福州市衛生監督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級衛生監督所和餐飲單位強化預防河豚魚中毒的意識,嚴格禁止加工、經營和食用河豚魚。

    通知要求,各餐飲單位應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禁止採購、加工、經營、貯存河豚魚,並以告示牌等形式在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宣傳禁止加工食用河豚魚;衛生部門應加強對集貿市場和餐飲行業檢查,對非法加工、經營河豚魚或河豚魚幹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處,違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教育消費者不購買、不食用河豚魚,在購買水産品時注意辨別,防止誤食河豚魚,對流動人口加強宣傳,防止撿食、誤食河豚魚內臟。

    據專家介紹,春季是河豚魚的旺汛期,也是食用河豚魚導致中毒的高峰期。食用河豚魚後可能發生河豚毒素中毒,表現為手指、口唇、舌尖麻木,並出現噁心、嘔吐、腹痛等胃腸道症狀,後發展為四肢骨骼肌肉麻痹,出現行走困難,發聲、呼吸困難,最後因呼吸衰竭死亡。

    據悉,入春以來,福州市已發生兩起疑似食用河豚魚幹食物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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