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記者張毅)商務部産業司司長王琴華10日就日前出臺的2007年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解讀時表示,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進出口而沒有列入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企業仍可按一般貿易方式開展進出口業務。
她説,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是禁止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出口相關商品,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兩種方式。同時,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也適用於加工貿易。
2007年4月5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環保總局聯合頒布了2007年第17號公告,發佈了2007年版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2007年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新增了184個10位海關稅號商品,主要是2006年財稅字139、145號通知列明的已經取消出口退稅、但沒有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的商品和國際公約禁止進出口的商品。例如化肥、部分油品(重柴油、蠟油等)、部分石材、鉛酸蓄電池、生毛皮類産品等。
王琴華介紹説,自1999年起,國家開始對加工貿易實行商品分類管理,按商品將加工貿易分為禁止類、限制類和允許類。2004年至今,商務部會同海關總署、環保總局已先後發佈了四批禁止類公告,加上本次新增的禁止類商品,2007年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共計1140個(10位碼)稅號商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
王琴華表示,按照國家宏觀調控、産業發展、環境保護等方面要求,今後商務部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完善加工貿易商品分類管理辦法,建立産業和産品準入目錄的動態調整制度。擬於每年年初根據進出口稅則目錄調整情況以及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發佈新的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同時,限制加工技術水平較低、生産工藝水平落後、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加工貿易,不斷優化加工貿易商品結構,提高加工貿易發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