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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嚴禁借“招商引資”等名義減免土地出讓收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4月11日電(記者李興文 郭遠明)為規範土地出讓收入徵收管理,江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文件強調,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資”“國企改制”等名義減免土地出讓收入。

    土地出讓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價款。近年來,一些地方領導為追求任內政績,在“招商引資”“國企改制”過程中,借各種名義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甚至實行“零地價”“負地價”,或者以土地換項目、先徵後返、財政補貼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以致國企職工、農民利益受侵害。

    江西省此次出臺的文件要求,財政部門、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督促土地使用者嚴格履行土地出讓合同,確保土地出讓收入“顆粒歸倉”;對於違規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將從嚴追究責任。

    為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利益,文件明確,有條件的地方,應根據徵地補償方案,通過記名銀行卡或存摺方式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直接發放給被徵地農民,減少中間環節,防止被截留、擠佔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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