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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邑縣改革幹部選任機制實行“首提問責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2日   來源:人民日報

    四川大邑縣委4月5日召開常委會,討論決定提拔和調整19名幹部。與以前不同的是,此次幹部選拔任用實行“首提問責制”——這19名由縣級領導、縣委委員以及縣級部門、鄉鎮黨委(組)和個人提名推薦,經過考察等程序後産生的幹部,如出現違規推薦提名或推薦提名失誤,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首提責任人”的責任。

    “首提問責制”是指根據有關規定,在幹部選任中以首次推薦提名幹部人選的領導班子主要領導或個人為“首提責任人”,對其推薦提名行為進行監督,出現問題,追究其責任。

    “‘提’是一份責任,提錯了要負責任。推薦提名時我慎之又慎,仔細了解他們的人品、工作能力、實績,看有沒有潛在的問題。”這次推薦提名了3人的大邑縣勞動和社保局局長鐘春齊説。

    在實際工作中,幹部的選拔任用向來比較敏感,相關工作是在較為封閉的渠道內完成的,“薦才權”集中在少數領導和組織部門那裏,不能受到很好的監督,容易出現“感情提拔”、“帶病提拔”等問題,也限制了選拔視野。特別是因為沒有問責制度,提名人“提”後可以不負責任。

    有權須有責,“首提問責制”就是要防止在推薦提名第一道關口濫用權力。按照大邑縣的規定,提拔前存在嚴重影響任職問題的,推薦者出於個人原因搞假推薦、人情推薦、許諾推薦、或搞權錢交易推薦的;黨委(組)違反規定程序進行推薦,或明知幹部人選不符合提拔任職條件和資格仍然推薦的;違反有關規定以個人意願強行通過推薦的……這些情況將根據首提人的責任大小、影響和損失程度、失職失當的主客觀原因等,經組織調查核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大邑縣委還將推薦提名權從以往由縣級領導、組織部門行使,擴大到了縣委委員、單位部門黨委(組)和個人,提名不限名額,不限部門。

    開放、民主的薦人方式拓寬了選才渠道。大邑縣在近期縣級部門領導班子換屆調整中,拿出88個空缺職數,推薦提名的崗位涉及30個縣級部門,縣組織部門收到了133份《選拔任用幹部提名錶》,53名縣級領導、縣委委員、縣級部門和鄉鎮黨委(組)領導參與推薦,收到了廣開“才路”、民主推薦的效果。下一步,該縣還將嘗試改集中提名為日常化提名和考察。(梁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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