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污染源普查 提高科學決策水平
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就全國污染源普查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記者 顧瑞珍)為切實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實現“十一五”規劃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目標,國務院決定於2008年初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記者日前就此專訪了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
全國污染源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調查,是全面掌握我國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
記者:目前環保工作進入了歷史性轉變的新時段,請您談一談開展全國污染源普查的必要性及重要意義?
周生賢:我們迫切地感到環保基礎工作薄弱,比較突出的表現在環境統計和監測上,各類統計監測資料基礎不牢,時效性不強,質量不高,難以及時説清污染物排放的總量、削減的總量,無法滿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10%需要的各種數據支撐。這種狀況如不儘快改變,除了直接制約環保工作的發展,還將導致政府和廣大民眾對環保資料失去信任,環保部門的權威性、公信力也會下降。
國務院于2006年10月17日下發了《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決定於2008年初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這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調查,是全面掌握我國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
通過這次普查,我們可以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佈,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産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建立國家與地方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臺。
記者:全國污染源普查與以往的農業普查、經濟普查有何不同?
周生賢:在普查任務上,經濟普查重點是調查相關産業的投入和産出情況,其結果是對國民經濟的貢獻;污染源普查是調查相關産業在投入與産出的過程中,所産生和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等各類有毒有害的污染物情況,其結果是對國民經濟帶來的損失或者叫負貢獻,影響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和身體健康。在調查對象上,工業普查、農業普查、第三産業普查分別調查各自産業情況,而污染源普查涵蓋各個産業所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調查範圍十分廣泛。在調查方法上,污染源普查除採用經濟普查方法,了解企業投入、産出情況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對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現場採樣、監測、分析和計算,技術手段更複雜,需要專門的環境監測隊伍做技術支撐。
實際調查的污染物種類涉及廢水、廢氣等32項,2009年發佈普查結果
記者:全國污染源普查的對象和內容有哪些?
周生賢:國務院《通知》已明確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均屬普查對象。普查內容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産業中除建築業外的全部工業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況、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以規模化的養殖場和農業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來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以城鎮生活污染源排放的污水、垃圾和醫療廢物等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基本情況、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
不計算農藥,實際調查的污染物種類涉及廢水、廢氣、固廢等方面共計32項。
記者: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將從何時開始,分為幾個階段?
周生賢:這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07年12月31日。分為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006年第四季度至2007年底,開展普查的前期準備工作,重點抓好普查方案、技術規範的編制和完善,污染源的監測,開展普查工作試點以及培訓和宣傳等工作。第二階段,從2008年初開始,各地組織開展普查和數據庫建設,年底完成普查工作。第三階段,2009年,組織對普查工作進行驗收、數據匯總和結果發佈。
每個環節實行監控和驗收確保數據質量,普查數據不與總量削減目標責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費挂鉤
記者:此次普查涉及範圍廣、普查任務重,具體如何組織實施?
周生賢:國務院已成立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任領導小組組長,環保總局、國家統計局、中宣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農業部、工商總局、總後勤部等部門的負責同志任領導小組成員。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環保總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並會同國家統計局負責資料統計和分析方面的工作。
記者:普查數據準確性是衡量普查成功與否的主要標準,請問如何保障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
周生賢: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將制定專門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指導全國普查的質控工作。地方各級污染源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要設立專門的質控崗位,並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國家環境諮詢委員會和國家環保總局科技委員會的專家,將對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術規定進行評審和論證,確保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國務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國及各地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要特別強調,普查數據不與“十一五”總量削減任務、目標責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費等工作挂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及收費的依據,力求普查數據客觀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