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王宇)商務部近日發文要求,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將環保、能耗、用工、設備水平等指標納入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産能力核查範圍。
商務部發出的《關於加強加工貿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環保和能耗水平不達標或出現環境責任事故的企業,禁止其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對未按規定履行勞動用工手續,或員工工資未達到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以及不符合企業所在地繳納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的,不批准其開展加工貿易業務。
《通知》還指出,禁止使用國家主管部門已列入淘汰類的落後生産工藝裝備的企業開展加工貿易,並不再批准使用限制類工藝技術、裝備的新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