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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污染企業發放"擋箭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哈爾濱4月14日電(記者程子龍)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出於局部利益考慮,為地方所謂的經濟支柱型企業或利稅大戶發放保護性牌匾,這成為一些企業理直氣壯污染環境、拒絕檢查的“擋箭牌”。日前黑龍江省開始給污染企業摘除保護性牌匾,並要求省內各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重新向污染企業發放類似的“擋箭牌”。

    在近日黑龍江省召開的有關加強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緊急會議上,有關省領導指出,近年來,省內各地方政府部門給企業發了一些諸如“重點掛牌保護單位”“創建優良經濟發展環境掛牌服務企業”“重點保護企業”和“重點服務企業”等保護性牌匾,這種做法成了一些污染企業的“擋箭牌”。雙鴨山、牡丹江、佳木斯等地以所謂“創造優良經濟發展環境”為由,對招商引資企業進行掛牌保護,影響惡劣。

    對此,黑龍江省政府開始嚴格清理整頓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的保護性牌匾,給地方污染企業摘牌。同時要求省內各地方政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重新向污染企業授予類似的稱號。

    對摘牌的污染企業,黑龍江省政府要求各地方政府部門建立跟蹤問效機制,嚴防死灰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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