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4月15日電(記者 任會斌)為禁絕黨政機關違規興建樓堂館所的不良風氣,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規定,要求嚴控和全面清理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發現問題將嚴肅處理。
根據新規定,今後內蒙古將一律不再審批黨政機關新建、改建、擴建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建設項目,也不得安排財政資金對部門、地方所屬的現有同類設施和場所進行維修改造。
所有新建、擴建、遷建、購置、裝修改造黨政機關辦公樓項目,必須嚴格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建設所需資金也不得貸款或搞任何形式的贊助、捐贈、集資攤派、墊資,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
同時,對行政事業單位現有的辦公樓資源,仍能利用的應以改建、擴建為主。拆除舊辦公樓,必須有資質達標的鑒定單位出具的評估意見,需要易地新建辦公樓的,必須打破系統界限,進行集中建設。
此外,黨政機關建設辦公樓必須符合莊重、樸素、實用、節約資源的原則,不得進行豪華裝修和定位為城市標誌性建築,必須控制土地規模,不得佔用耕地,嚴禁超標和低效用地,不得配套興建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為督查各部門和地區的落實情況,近期內蒙古將組成專門的檢查組,對各部門、地區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進行全面和徹底的清理,一旦發現問題,將根據情況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