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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向準備參加旅遊團的遊客發出四個方面提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8日   來源:光明日報

    “五一”黃金周長假將至,國家旅遊局向準備參加旅遊團的遊客就選擇旅行社、出發前注意事項等四個方面發出提示。

    一、選擇旅行社應注意事項:

    1、注意旅行社的資質。旅行社應具備當地旅遊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營業務許可證》和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經營出境旅遊還應具備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出境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並要求告知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不確定時應與當地旅遊部門聯絡查證。

    2、了解旅行社的經營情況。每個旅行社都有自己的主營業務和擅長的産品,應了解旅行社的經營情況,選擇適合自己需求的旅行社。

    3、不可輕信小廣告。不要盲目追求低價旅遊線路,避免落入低價陷阱。

    二、報名時的注意事項:

    1、報名參團應持有效證件親臨旅行社營業部或報名點辦理。

    2、認真簽訂旅遊合同。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頒布了《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各地旅遊部門也有推薦的旅遊合同範本,應使用範本與旅行社簽訂合同。

    3、注意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計劃書。要求組團社詳細説明旅遊行程中的吃、住、行、遊、購、娛等服務內容,對交通工具、住宿安排、景點遊覽內容、用餐標準和購物次數及停留時間等,都需詳細約定,並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後,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4、明晰團費所包含的項目。交付團費及索取發票、行程表、參團須知、賠償細則等。

    5、了解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情況,根據個人需要選擇投保旅遊意外險,對旅行中的風險加以防範。

    三、出發前注意事項:

    1、出境旅遊應認真聽取行前説明會,了解有關注意事項;出發前應儘量了解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的有關法規和消費者保護措施。例如:歐美及澳大利亞等地,很多商店都有無條件退款保障。香港有“優質旅遊服務計劃”,認可商戶貼有“優”字標誌,確保明碼實價,貨真價實。

    2、明確出發時間、地點、全陪姓名、聯絡方法。

    3、記下當地旅遊部門、國家旅遊局及相關部門的質量監督和投訴電話。國家旅遊局質監所投訴電話:65275315。全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申訴電話:12315。

    四、旅行途中注意事項:

    1、要聽從全陪的統一指揮和安排,不可擅自行動。

    2、導遊在原規定的行程之外臨時增加節目時,要問明此項安排是否要另付費用,是否會影響下一個景點的參觀,然後按照個人意願確定是否參加。

    3、遇到導遊減少景點的情況,可要求退錢,甚至投訴賠償。

    4、購物特別是購買較貴重物品時,應事先問明可否退換。

    5、保存好協議書、行程表、隨身證件以及貴重物品;如遇有糾紛,要保留相關證據,及時向旅行社的質量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投訴獲得幫助。

    6、遭遇突發事件,聽從領隊、導遊安排,並採取必要的自救措施,保護個人生命財産安全。(記者 王小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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