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4月18日電(記者 孟昭麗)作為2007年福建省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福建省在有農業人口的79個縣(市、區)全面開展農村合作醫療,並在全省範圍內全面實行農村困難家庭醫療救助。
福建省民政廳、財政廳、衛生廳聯合推進此項目的實施。根據相關安排,農村困難家庭醫療救助資金,各級財政按當地救助對象每人每年不低於50元的標準籌集,並按規定的分擔比例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同時,2007年福建省全面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全省人均最低籌資水平將由2006年的50元,提高到2007年的60元,其中政府補助將由人均40元提高到50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政府補助標準每人每年50元,按參合人數佔農業人口的85%計算,全省各級財政安排11.1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