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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通知要求:對食品經營主體予以特別標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記者 孫玉波)國家工商總局20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機關在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系統軟體中,對食品經營主體予以特別標注。

    通知提出,對食品經營主體予以特別標注,是指在全國工商系統開發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系統軟體中,對從事農産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産加工、食品批發零售、餐飲服務等食品經營主體加注區別標誌,實現對食品經營主體的計算機管理功能。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機關要統一標準,及時修改現行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系統。主要是在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基本信息數據庫中增加“經營類別”項,其內容包括種植養殖類、食品生産類、食品經營類、餐飲類、其他食品經營類主體、其他類6個必錄單選項,操作人員必須進行相應選擇後才能完成註冊、年檢和驗照流程。只要經營範圍中的商品有一項屬於食品範疇,無論註明的是單一品種,還是註明“食品”大類字樣,都要納入食品類項下再選擇相應細分類別。

    通知強調,該項工作是強化食品經營主體經濟戶口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嚴把食品經營主體準入關的客觀要求,對及時準確地識別查詢、統計食品經營主體,強化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提高監管的效能和水平將産生重要的作用。各地要採取措施,按照“誰負責、誰錄入”的原則,按期保質完成對食品經營主體予以特別標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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