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記者王宇)商務部、財政部聯合出臺了《關於做好2007年度“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財政將繼續對農家店建設進行直接補貼,對配送中心進行貼息。
根據《通知》,中央財政對承辦企業在東部地區建設的每個農家店補助4000元,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6000元。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農家店貨架、電腦、裝修、牌匾及配送車輛等硬體設施建設和農家店店長培訓等工作。對承辦企業建設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金融機構中長期固定資産貸款,予以1年貸款利息補助。東部地區貼息率不超過4%,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不超過5%。
在資金撥付程序上,2007年繼續採取預撥的方式。財政部按照商務部核準的各地“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建設規劃,將2007年各地農家店補貼資金的60%預撥到各省級財政部門。地方主管部門對在12月31日前建設完成的當年項目進行驗收,並根據實際驗收結果向商務部、財政部提交資金清算申請。財政部會同商務部根據各地項目實際驗收結果,對2007年度項目進行資金清算。
《通知》指出,各地要嚴肅財經紀律,嚴禁任何單位騙取、挪用或截留“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資金。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單位,財政部、商務部將全額收回資金,核減直至取消所在地年度資金,並按有關文件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或涉嫌觸犯國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或單位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