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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按上限處罰環境違法行為 增加企業違法成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4日   來源:人民日報

    去年,廣東環保行政處罰金額首次突破1億元,達到1.15億元。今年,廣東將利用法律法規賦予的環保執法權,進一步加大打擊不法排污企業的力度,在規定範圍內大幅提高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額度,按上限處罰企業閒置污染治理設施及偷排行為,以增加企業違法成本。

    據了解,2006年,廣東的環境執法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查處了一批典型的環境違法案件,取締、清理了一批包括小造紙、小製革、小染料廠等在內的“十五小”企業以及違反國家産業政策的重污染企業。全省關停企業2100多家,限期整改8200多家;共有4332個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項目被否決,680個存在違法行為的建設項目被依法查處。同時,廣東提高了環保處罰額度。去年對韶關冶煉廠處罰款120萬元,創造了全國單個企業一次罰款數額最高紀錄。對違法排污的東莞福安紡織印染有限公司,除對其處以21萬元的罰款外,還依法追繳排污費1155萬元,大大提高了企業的違法成本。(賀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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