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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辦主任表示臺胞投資權益保護已步入法制化軌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5日   來源:人民日報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陳雲林受國務院委託,在24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專項報告了台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情況。

    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健康發展

    根據商務部統計,貿易方面,從1979年至2006年,兩岸間接貿易額從每年不足8000萬美元增長到1078億美元;兩岸間接貿易總額累計達6036億美元,其中大陸對台灣出口累計達1025億美元,大陸從台灣進口累計達5012億美元。祖國大陸已成為台灣最大貿易夥伴、最大出口市場和最大貿易順差來源地,台灣是祖國大陸的第七大貿易夥伴、第七大出口市場、第五大進口市場、最大的貿易逆差來源地。

    投資方面,截至2006年12月31日,累計批准台資項目71847個,實際使用台資金額439.1億美元。臺胞投資大陸對於推動大陸經濟增長,促進大陸産業結構調整與升級發揮了重要作用。台資企業遍佈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投資領域不斷拓寬,涉及勞動密集型産業和資本、技術密集型産業;多數台資企業發展態勢良好。兩岸經濟交流形成了以投資帶動貿易,貿易促進投資,製造業穩步發展,服務業逐漸融合,産業鏈不斷延伸的經濟合作格局。

    臺胞投資權益保障機制日趨完善

    陳雲林在報告中指出,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台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1988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這是為保護台灣同胞來大陸投資制定的第一部專門的行政法規。1994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以下簡稱臺胞投資保護法),進一步提升了保護臺胞投資及其權益的法律層級。1999年12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依法保護臺胞投資權益的措施。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再次以法律的形式宣示保障臺胞權益。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出臺了一系列保護臺胞合法權益的司法解釋和規定,為臺胞權益保護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調處辦結臺胞投訴案件

    2005年7月國務院臺辦成立投訴協調局以來,注重加強與有關涉臺部門的工作配合,認真依法處理了一批重大、複雜、敏感的案件,既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又體現了對臺工作的特殊性。截至2006年12月31日,國務院臺辦投訴協調局直接受理臺胞投訴案件728件,已結案628件,結案率86.3%。

    據不完全統計,臺胞投資保護法實施以來,1995年至2005年7月,國務院臺辦直接受理臺胞投訴案1941件,結案1233件,結案率63%。據初步統計,2002年以來,各地累計調處臺胞投訴案件10966件,已辦結9526件,平均結案率為86.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中央各部門、各地政府也審理或調處了一批臺胞投訴案件。

    陳雲林表示,雖然保護台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台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重視不夠,台灣同胞在大陸投資和生活也遇到一些新問題。陳雲林在報告中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台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措施,強調要切實增強做好台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責任感,建立高效務實、責任到位、保障有力的台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機制,為保護台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工作創造高度法制化的環境和良好的社會氛圍,努力開創台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新局面,為推動兩岸關係繼續朝著和平穩定方向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毛磊 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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