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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從5月1日起全省組團社開始推行使用新合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武漢4月26日電(記者 魏夢佳)記者從湖北省旅遊局獲悉,從5月1日起,全省組團社開始推行使用我國新發佈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並將其作為受理出境遊遊客投訴的重要依據。

    不久前由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約定了組團社和旅遊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了雙方的違約擔責範圍和擔責方式,重點加大了對旅遊者合法權益保護力度。

    示範文本規定,組團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得超過行程天數的一半,若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若遊客未簽字確認,旅行社不得擅自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遊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點買到假冒偽劣商品,若90天內未從購物點獲得賠償,旅行社得先行賠付;旅行社拼團、轉團的,須旅遊者書面同意等。

    示範文本還對組團社、旅遊者、出境旅遊服務、旅遊費用、旅行社責任保險、離團、脫團、轉團、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業務損失費和黃金周等12個詞語定義進行了明確的闡述。

    湖北省旅遊局表示,這項舉措將進一步加強出境旅遊市場管理,規範出境旅遊經營行為,並將有效避免霸王條款,減少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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