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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是否開徵物業稅問題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宋蘭27日説,物業稅的出臺需要具備一定的配套條件,包括制度方面、技術方面、人員專業技能方面和信息化等方面的條件。我國是否開徵物業稅的問題還需要“積極研究,穩步推進”。

    宋蘭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説,由於我國的房地産稅制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確立的,與當前經濟發展變化的情況有許多不相適應,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即通過穩步推行物業稅來取代目前在房地産保有環節徵收的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她説,開徵物業稅,一方面可以完善房地産保有環節的稅制,進一步貫徹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確立一個穩定的地方財政收入來源,擴大地方稅的收入規模;同時,還有利於房地産市場的健康穩步發展。

    她説,“我們一直在做房地産稅制改革方面的研究和準備。由於稅制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的調整,因此需要認真研究”。

    她説,物業稅實際上就是不動産稅或房地産稅,是在房地産的保有環節按年徵收的一種稅。西方一些國家對房地産大多按其市場價值或評估值徵稅,採取普遍徵收的原則。我國目前在房地産保有環節對內資企業和內地居民徵收了房産稅,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籍人員徵收城市房地産稅,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些稅種可以簡稱為房地産稅。

    我國房産稅是按房屋的原值或租金收入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按土地面積計徵,對個人居住用房地産暫免徵收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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