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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限期整頓地方保護性環保違法“土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哈爾濱4月29日電(記者呼濤)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地方“土政策”和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黑龍江省政府決定,對這些環境違法問題設定“時間表”督促限期清理糾正。

    記者從黑龍江省政府獲悉,近期有關部門在對省內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大慶等7個城市、20個縣(市、區)的排污企業、城市污水處理廠和開發區現場檢查中發現,部分城市存在地方保護干擾正常環境執法,企業環境違法問題嚴重。

    調查發現,少數地方政府片面強調經濟發展,默許、縱容甚至支持企業違法排污,出臺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土政策、土規定”,為企業定制“護身符”。個別地方政府甚至為企業發放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的“重點掛牌保護單位”“創建優良經濟發展環境保護掛牌服務企業”“重點保護企業”等保護性牌匾。同時,個別開發區也暴露出未建設集中處理設施、企業未經過“環評”即開工建設並投産等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黑龍江省向相關地市下發《環境違法問題整治任務分解表》。該表中明確列出各地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企業、違法情節、整治任務和整治意見,並設定整治完成時限。

    據介紹,黑龍江省河流和湖庫污染狀況嚴峻,城市下游江段污染嚴重,枯水期松花江幹流嚴重乏氧,支流水質明顯劣于幹流。

    國家已將松花江污染治理納入“十一五”發展規劃,總投資超過130億元,其中黑龍江省將參與116個項目,規劃投資將達到70余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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