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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專項整治道路交通 遏制交通事故高發勢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4月30日電(記者張桂林)重慶市市長王鴻舉4月30日表示,今年以來交通領域事故頻發,重大事故接連不斷,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發勢頭,將展開大規模專項整治行動。

    王鴻舉4月30日在重慶全市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今年前四個月重慶共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21起,比去年同期增加7起。其中4月23日北碚區發生一起死亡26人、受傷6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十分嚴峻。

    王鴻舉介紹説,全市將迅速開展全面普查,徹底整治道路橋梁路沿石和城市道路、國省道6米以上高路堤兩個重大隱患。今年內完成重慶主城區道路、城市道路6米以上高路堤安裝防護欄和橋梁安全防護工程,各區縣城區2年內務必完成。年內要在重慶境內的國省道、區縣交界處建成22個綜合安全檢查站,由交警等部門派人24小時嚴加看管。徹底整治超速、超載、超時和大車佔道行駛,加快建設高速公路電子監控系統和惡劣天氣監測網。

    王鴻舉表示,要進一步完善公交化、公司化改革,徹底解決重慶公交系統挂靠和承包經營兩個核心問題。城市公交公司必須統一資産産權、統一駕駛員管理、統一營業收入結算、統一分配勞動工資、統一滾動發車、統一維護保養。公路運輸車輛經營權期限到期、車輛報廢後,一律收回車輛經營權。公安交警、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人員參與客運車輛經營的,一經查出立即開除。

    同時,還將建立全市客運駕駛員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和終身“禁駕”規定。凡發生一次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駕駛人3年內不得駕駛客運車輛。超載20%以上的停業7天,超載50%以上的終身禁駕客運車輛。客運駕駛員一年10次重大違規則取消當年客運資質,累計50次重大違規終身取消客運資質。對國有客運大集團解聘進入“黑名單”的駕駛員,其他客運企業不得聘用。

重慶“10·1”特別重大交通事故責任人受到處理

    新華社重慶4月30日電(記者張桂林)重慶市市長王鴻舉4月30日透露,去年發生的重慶“10·1”特別重大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案已經得到國務院批復,事故的4名主要責任人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重慶市運輸管理局等部門的9名相關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王鴻舉在4月30日召開的重慶全市安全生産工作緊急電視電話會議上透露,對去年發生在重慶主城的“10·1”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國務院已作出批復,將這起事故負主要責任的重慶公路運輸集團利民出租汽車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富、總經理張燾、安全科負責人楊宗義、事故車輛承包人呂建國的代理人呂嘉等4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並對重慶市運管局等部門的9名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006年10月1日13時33分,重慶公路運輸集團所屬利民出租汽車有限公司711路一輛大客車,在重慶市沙坪壩區石門大橋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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