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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60年:我國第一個民族自治區是如何誕生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呼和浩特5月1日電(記者 李澤兵)抗戰勝利後,長期處於日本殖民統治下的蒙古民族爭取民族解放和實行民族自治的熱情空前高漲。然而在大規模內戰的陰影籠罩下,內蒙古地區面臨著兩種命運、兩種前途的抉擇。

    面對蒙古民族運動的興起,中國共産黨根據內蒙古地區的民族特點及蒙古族人民的迫切要求,及時制定了先從各盟旗自治開始,逐步建立內蒙古統一的自治政府的民族區域自治政策。

    1945年10月,針對部分蒙古族上層人士策劃“內蒙古獨立”的情況,中共晉察冀中央局派烏蘭夫等蒙漢幹部赴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右旗,改組並解散了“內蒙古人民共和國臨時政府”;11月,在張家口成立了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統一領導內蒙古自治運動。1946年4月3日,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和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代表在承德舉行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會議(即著名的“四三會議”),確定內蒙古民族運動的方針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區域自治,結束了內蒙古東西部地區政治上長期分裂的狀況,形成了內蒙古民族解放運動的統一力量。

    1947年4月23日,內蒙古曆史上空前的盛會--內蒙古人民代表會議在興安盟王爺廟(今烏蘭浩特市)召開,會議討論通過了烏蘭夫所作的政治報告和《內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綱領》、《內蒙古自治政府暫行組織大綱》及《內蒙古人民代表會議宣言》,選舉産生了內蒙古臨時參議會,選出參議員121人,其中蒙古族、達斡爾族96人。

    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臨時參議會舉行選舉,烏蘭夫當選為內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同時選出自治政府副主席、政府委員,內蒙古臨時參議會議長、副議長和駐會參議員等30多人,內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正式成立。5月19日,毛澤東主席、朱德總司令來電祝賀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內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是內蒙古曆史新的里程碑,作為中國少數民族第一個實行區域自治的民主政府,為其他少數民族的解放鬥爭樹立了成功的典範。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將內蒙古自治政府改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1949年至1956年間,經中共中央、國務院等批准,先後將隸屬熱河、遼寧、察哈爾、寧夏、甘肅等省區的昭烏達、哲裏木等盟以及阿拉善、額濟納等旗縣劃歸內蒙古,實行了蒙綏(內蒙古自治區、綏遠省)合併等恢復內蒙古曆史地域的相關舉措,從而完成了內蒙古統一的民族區域自治的歷史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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