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6日電 國家工商總局近日提出,加快培育和規範發展農村經紀人。
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分地區、分類別對農村經紀人的發展情況,農村經紀人的經紀業務狀況,農村經紀人經營方式,農村經紀人對農業結構、農業生産技術、農民增收、農民就業等的影響進行調查研究;要對轄區內的農産品生産産量、生産結構、生産特色以及農産品流通狀況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擬定培育和規範發展農村經紀人的具體類別和措施。
要積極開展農村經紀人員培訓活動。培訓的內容應包括:經紀人基本理論和知識;經紀人設立及登記規範;市場營銷知識;合同法律知識、合同基本技巧;商標基本常識及理論等。要加大示範力度,擴大農村經紀人的影響。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媒介加大宣傳力度,將農村經紀人的作用和地位,經紀人的組織形式、註冊條件和註冊程序等宣傳到廣大的鄉村。
國家工商總局強調,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部分農民季節性或臨時性從事經紀活動給予相應登記。支持並引導農民設立農村經紀合夥企業、農村經紀合作社、農村經紀公司等組織。支持農村經紀組織擴大經紀輻射範圍,引導農村經紀人開展特色經紀、品牌經紀。同時,加強農村經紀合同指導和管理,幫助解決農産品經紀中發生的合同糾紛。對農産品經紀活動中的欺詐行為加大查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