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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對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公共事件者給予處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銀川5月8日電(記者 劉曉莉)從即日開始,寧夏對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根據自治區政府《關於實施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同時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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