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5月12日電(記者譚劍)一項旨在解決泛珠三角區域內跨界環境污染糾紛、維護區域環境安全的合作協議12日在此間獲得原則性通過。這是泛珠三角區域首次就跨界污染問題達成共識。
在長沙舉行的泛珠三角環境保護合作聯席會議第四次會議上,與會各省(自治區、特別行政區)的環保官員們原則通過了《泛珠三角區域跨界環境污染糾紛行政處理辦法》。《辦法》主要針對的是泛珠三角“9+2”區域內的環境污染糾紛(其中粵、港、澳之間環境污染糾紛行政處理根據一國兩制原則,按現行機制處理)。
《辦法》要求區域內各省(自治區、特別行政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環境污染糾紛處理聯席會議制度,一般每年舉行一次,主要任務是總結、交流、研討環境污染糾紛處理工作;發生重大環境污染糾紛時,視情況召開省際聯席會議。並就跨界污染糾紛的受理、溝通、聯合調查、事態控制、污染處理、賠償調解等方面制定了具體操作措施。
《辦法》還要求各省之間建立環境信息通報制度以及建立審批提前介入機制。除貴州、廣西持保留意見外,其餘各省一致同意對本省審批的建設項目有可能對其他省(自治區、特別行政區)的環境造成污染的,應在審批前徵求其他省(自治區、特別行政區)的意見。此外,各省之間建立環境污染聯合督察和邊界水質聯合監測機制,有條件的交界斷面安裝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裝置,監測項目、監測地點、監測頻次由上下游環保部門協商確定。
泛珠三角區域環境保護合作聯席會議秘書長陳光榮認為,泛珠三角“9+2”區域以珠江水系為紐帶,共處於一個生態環境系統之中,地域涵蓋東、中、西部,差異大、互補性強,具有廣泛的合作空間。泛珠三角區域環境保護合作啟動四年以來,已在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區域環境監測與數據共享、區域環保産業技術交流等方面獲得了許多實質性突破。此次《泛珠三角區域跨界污染糾紛行政處理辦法》的通過更是國內區域環境合作的一個制度創新,同時也為區域污染防治和實現減排目標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