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5月14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決定從今年起開展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工作,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全省礦山年平均生産規模達到10萬噸以上,礦山總數控制在3300個以內。
浙江省政府近日發出的《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指出,全省促進集約開發、規模辦礦,一個礦床原則上只能設置一個採礦權主體,杜絕大礦小開、一礦多開和低水平重復建設,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減少小礦數量。鼓勵大中型礦山企業通過聯合、兼併、參股、控股、收購等形式整合小礦。
通知指出,礦産資源開發整合期間,整合區域內暫停新設置探礦權、採礦權,整合後採礦權要嚴格按規定實行有償取得。被列為整合對象但不願參加整合的礦山,其有關證照到期後,相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證照延續、變更手續,由當地政府依法收回納入整合範圍。
凡不能按期限完成礦産資源開發整合任務的地區,暫停探礦權、採礦權等相關證照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