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5月16日電(記者 郭久輝)國家文物局局長、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副組長單霽翔16日在此間召開的文物普查培訓班開學典禮上説,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已經啟動。這次普查從2007年4月開始,到2011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07年9月30日。
資料圖片
單霽翔説,2007年4月,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這標誌著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正式啟動。此次普查範圍是我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的內容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對已登記的近40萬處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廣泛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並充分利用已有的文物調查項目成果,了解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及環境的基本情況,尤其是對不可移動文物的量化指標、保存與環境現狀及其變化情況等進行調查、登錄。
1956年和1981年,我國曾進行過兩次全國文物普查。在第二次文物普查的基礎上,我國共調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40余萬處,並先後公佈了2351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8000余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60000余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開展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
國發〔200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提高我國文化遺産保護管理水平,根據《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國務院決定從2007年開始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文物是國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産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産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開展文物普查是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佈、特徵、保存現狀、環境狀況等基本情況,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開展文物普查,有利於合理、準確劃定文物保護範圍,完善文物檔案管理,促進文物保護機構建設,提高文物保護管理整體水平;有利於發掘、整合文物資源,充分發揮文物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於培養鍛鍊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民文化遺産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