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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農村常見慢性病門診治療納入新農合補償範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寧5月17日電(記者 張周來)記者17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廳獲悉,從今年7月1日起,廣西將把農村常見慢性病的門診治療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範圍,擴大參合農民受益面。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廳近日下發的《廣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常見慢性病門診治療基本方案和補償標準(試行)》規定,今年7月1日起廣西統一將高血壓、糖尿病、慢性腎炎、甲亢、類風濕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肝硬化、肺結核等農村常見慢性病的門診治療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範圍。同時根據各地慢性病發病情況,把冠心病、風濕性心臟病、慢性心力衰竭、風濕性關節炎等病種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範圍。

    據了解,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範圍的慢性病,必須由縣級及以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組織進行確診;縣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成立慢性病診斷小組,負責慢性病的確診和審定門診治療基本方案,所認定結果和方案作為合作醫療慢性病門診治療補償依據。

    慢性病門診治療補償實行“先治療,後補償”的辦法。參合農民慢性病患者依據慢性病診斷小組的診斷結果和審定的門診治療基本方案,在屬地鄉鎮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治療。縣(市、區)合管辦每年分兩次將慢性病門診治療補償經費撥付給定點醫療機構。

    補償標準規定,慢性病門診治療每人每年最高補償600元,對低於每年600元的門診治療方案實行100%補償;慢性病患者急性發作住院獲得住院補償超過600元的,不再進行門診治療補償,如住院補償不足600元的補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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