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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10個省區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合肥5月18日電(記者盧堯)記者從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獲悉,近日在廣東東莞召開的首屆省際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協調會上,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10個省、自治區的法律援助中心,聯合簽署了《省際農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協議》,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

    根據該項合作協議,這10個省、自治區的法律援助中心將建立農民工輸入地和輸出地法律援助事項協作制度,無法前往事發地的農民工可在簽約省、自治區內異地申請援助,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協助其移送申請材料。在調查取證、擔任執行案件代理人等方面,這10個省、自治區的法律援助機構可相互委託或者請求提供協助。

    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陸勤玉告訴記者,這10個省、自治區涵蓋了我國主要的農民工輸出地和重要的輸入地,僅安徽省常年在外的農民工就達600余萬人。農民工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的建立,推動了農民工輸出地和輸入地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聯絡與合作,大大加強了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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