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日前出臺新規:商品住房在銷售時必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所有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在銷售時必須在銷售場所和政府網站上進行價格公示,並必須做到兩者一致。開發企業不得擅自突破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銷售價格,如需變更必須要經過價格主管部門重新核定。
近期,南京房價持續攀升。據最新統計,4月份,南京普通住宅價格同比漲幅高達11.5%,漲幅創兩年來的新高。目前南京市中心一級地段已難見新開發的商品住宅,而次中心二級地段的普通住房均價,已由去年4月份的每平方米6800元左右,漲到現在的8500元左右。
為穩定商品住房價格,規範房地産市場行為,南京市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管理的意見》。按照明碼標價的規定,新項目必須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按套核定的銷售價格之內進行銷售;老項目要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基準價並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一套一價”進行銷售。
南京市將繼續嚴控各類房産的利潤率,維護住房保障家庭的利益。同時,南京市將強化對房地産市場價格、交易、稅收等行為的監督檢查。(汪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