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5月30日電(記者楊威、方列)浙江省公安廳交管局局長繆德禮30日説,2006年,浙江省發生電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3957起,死亡430人,傷4371人,分別佔總數的10.8%、6.5%和10.3%,其中死亡人數與2005年同比上升47.8%。
繆德禮説,由於超標電動車的生産、銷售和非法上路矛盾日益突出,因此電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率持續上升,如不加以控制,將可能成為交通事故新的增長點。
據悉,浙江省擁有電動車約200萬輛,其中的絕大部分都是超出了國家技術標準的違規電動車,大有取代摩托車和自行車的趨勢。浙江省目前對於電動車主要是採取自願登記上牌的管理辦法,然而這種管理辦法對於查處違規電動車是非常不利的。
繆德禮説,儘管《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簡稱《省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産品實行公告制度,目的是規範電動自行車的生産、銷售和使用。然而,一些生産廠家和銷售單位單純追求經濟利益,違規生産超過國家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輪車,以致道路上超標電動車氾濫成災,電動自行車摩托化日益嚴重,道路安全和秩序受到了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