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即將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這標誌著央企只上繳稅收不上繳紅利的歷史將結束。
自上世紀90年代稅制改革以來,國有企業固定資産投資由撥款改為貸款,考慮到企業自身要還本付息,且承擔了部分社會保障方面的職能,當時國家決定一段時間內不向國有企業徵收紅利。
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完善以及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近年來我國國有企業的狀況有了明顯改觀,其中中央企業利潤大幅增長。2006年,全國國有企業實現利潤1.1萬億元,其中中央企業實現銷售收入81368.8億元,同比增長20%,實現利潤7546.9億元,同比增長18%,今年一季度經營狀況延續了這種良好態勢。為了更加積極地推進國企改革,加快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提上日程。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今年將進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而近日國家再次部署,明確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原則,即:統籌兼顧、適度集中;相對獨立、相互銜接;分級編制、逐步實施。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包括收入和支出。此前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曾表示,在“收”的方面將分類進行,而更複雜更關鍵的是“支”——即如何用好央企紅利,這方面將有嚴格的制度以及監督。
專家分析,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利於積極推進中央企業改革和佈局結構調整,更好地實現“國有經濟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使國有企業的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