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6月9日電(記者 蘇萬明)青島市政府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精簡文件和會議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政府部門召開的會議會期一般不超過1天。
按照規定,青島市政府部門應在年初根據年度重點工作,科學提出年度會議計劃,報批後按計劃實施。對不同部門但內容相近的會議,逐步推進電視電話會議或網絡會議等新的會議形式,研究實施歸口召開會議的辦法。提倡召開專題會、現場會、座談會等小型會議,嚴格控制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簡化會議議程,提倡開短會,講短話,政府部門召開的會議會期一般不超過1天,提交會議的材料要簡明扼要、主題突出,彙報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
青島市同時規定,嚴格控制市政府主要領導參加會議。會議與會範圍應根據內容確定,保證參會人員身份符合會議要求,提高會議效能,避免無關人員陪會;年度工作例行會議,若無重大政策出臺,不邀請市政府主要領導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