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記者 張景勇)從7月1日起,老百姓可以享受到交通管理方面的更多便利:通過計算機公開自動選擇機動車號牌號碼,由2個號碼選1個增加為5個號碼選1個;機動車報廢後,機動車所有人可以按規定申請繼續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對出具機動車合法有效證明、憑證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考試合格的,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的時限由5個工作日縮短為2個工作日。
記者11日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為進一步方便群眾、服務群眾,公安部交管局制定下發了7月1日起實施的包括上述措施在內的10項措施。這些措施還包括:在交警隊、車輛管理所、事故處理單位設值日警官,受理群眾諮詢、投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導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督辦信訪事項;在採取臨時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設立指路標誌,告知群眾限制的原因、時間和繞行路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詢案件偵辦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向受害人及其親屬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在車輛管理所及有條件的機動車安全檢驗機構設立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在有條件的機動車安全檢驗機構設立檢驗合格標誌核發窗口,群眾可以就近接受交通違法處理或者申領檢驗合格標誌;對機動車逾期未參加安全技術檢驗或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未換領、機動車駕駛人逾期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車輛管理所向社會公告,提醒機動車所有人或機動車駕駛人及時辦理;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延期;在機動車駕駛證副頁打印下一次換領駕駛證或者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時間等提示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