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吉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消息説,7月1日起,吉林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將全面上調,長春、吉林、松原市區為6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元/小時。
由於求職競爭激烈,部分大學畢業生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無薪試用”,或者在試用期內自願接受用人單位提供的工資標準。對此,吉林省勞動保障廳勞動工資處處長盧殿偉解釋,大學畢業生在試用期內一旦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即使他本人自願“無薪試用”,只要他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他的工資,也不應該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盧殿偉説,對於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倍至五倍支付勞動賠償金。(肖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