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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讚忠就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不正當利益規定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讚忠就頒布實施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
有關問題答新華社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記者 李亞傑)2007年5月30日,中央紀委印發了《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6月8日,中央紀委召開了貫徹實施《規定》會議,對學習、宣傳、貫徹實施《規定》工作作了部署。日前,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讚忠就頒布實施《規定》等有關問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採訪。

    問:請您介紹一下《規定》頒布實施的有關背景和主要考慮?

    答:近幾年來,各級紀檢機關在黨委(黨組)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加大了源頭治理預防腐敗的力度,同時,秉公執紀,查處了一批違反黨紀的案件,反腐倡廉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在辦案實踐中,我們也發現權錢交易的違紀違法案件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特點,違紀違法者的手法不斷翻新,形式變化多樣,更具隱蔽性。由“公開”轉為“私下”、由“直接”變為“間接”、由“現貨”變為“期權”,等等。對這樣一些新情況,雖然在《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中都有禁止性規定,但由於受當時條件的局限,相關條款比較原則,沒有明確規範定性量紀的依據。由於缺乏相應的法規依據,致使有些案件不能得到及時有效查處;有些違紀違法者沒有受到相應的處理。針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為教育各級黨員幹部嚴格自律,加大對涉及權錢交易行為的懲治力度,中央紀委經過認真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本著立足實際、急用為先、依紀依法、堅決穩妥、成熟一個規範一個的原則,制定了這個《規定》。這是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的需要,是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重要舉措。

    《規定》列出了八種權錢交易形式和認定這些違紀行為的具體政策界限。這些內容,應當説把握得比較準確,政策界限也比較清楚。總的來説,這個文件的基本精神,就是重申和提出嚴禁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産黨員搞權錢交易,就是強調既要堅決查處權錢交易的案件,又要教育引導黨員幹部用權為公、廉潔自律。

    問:請您談談出臺《規定》有哪些重要意義?

    答: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意義:一是為我們有效查處新形勢下權錢交易案件,及時地提供了法規政策依據。《規定》所禁止的行為,都是辦案實踐中經常遇到,在定性量紀方面難以把握的違紀違法活動。有了這個《規定》,一方面,比較好地解決了當前辦案工作中取證難、定性難、處理難的問題,明確了按《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85條、第25條、第26條之規定處理;另一方面,又用黨內法規的形式,進一步突出了今後查辦權錢交易案件的重點,為加大懲治和預防新形勢下發生的腐敗行為提供了有力武器。二是能夠促進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深入開展。《規定》提出的八項嚴格禁止性要求,細化了黨員幹部在經濟和社會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實完善了黨員幹部廉潔從政行為規範。有利於黨員幹部提高警惕性和防範意識,未雨綢繆,嚴格自律;有利於拓展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的領域;有利於增強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的針對性,提高巡視、專項檢查、考察考核、信訪舉報、輿論監督等監督方式的效果。這些工作與辦案工作結合起來,互為補充,相互促進,對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工作,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體現了黨中央和各級黨組織對廣大黨員幹部的關心和愛護。制定頒布這個《規定》,在黨內早打招呼,早提醒,並在印發《通知》中強調,“本規定發佈後三十日內主動説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等寬嚴相濟政策,既是對黨員幹部的嚴格要求,更是對黨員幹部的關心、愛護,同時對犯有這些違紀行為的同志也是一種教育幫助和挽救。

    問:您剛才説到,中央紀委在印發《規定》的《通知》中強調,“本規定發佈後三十日內主動説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請問應當如何理解和執行這條政策?

    答:理解和執行這條政策,應當注意以下三點:一是《規定》所列的行為,歷來是我們黨的紀律所嚴格禁止的,這一點非常明確。二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我們黨對待犯錯誤黨員的一貫政策。具體執行中總的原則是,在綜合考慮違紀性質、情節輕重、認錯態度等因素的基礎上,處理時可以比平時的主動交代更從寬一些,以達到教育絕大多數的目的。三是要認真穩妥,避免無原則從寬。由於這條政策時限性很強,各級紀檢機關要抓緊工作,結合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有關部署要求,幫助督促存在違紀問題的黨員幹部,儘快向黨組織説清情況,珍惜時機,主動糾正,爭取從寬處理,不要存在僥倖心理;拒不糾正的,必將依紀依法受到嚴肅處理。

    問:這個《規定》,為懲治權錢交易行為提供了強有力的法規依據,請問各級紀檢機關應如何發揮《規定》的作用,加大懲治權錢交易腐敗行為的力度?

    答:當前,各級紀檢機關要做好以下四項工作:首先要在黨委(黨組)統一領導下,運用各種新聞媒體和宣傳陣地,採取培訓、宣講等形式抓好學習宣傳教育工作,引導黨員幹部明確《規定》的精神實質,知曉《規定》的具體內容,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其次是認真核查黨員幹部在規定期限內主動向黨組織説清的問題,及時作出結論。既要核查已經交代的問題,又要核查實際糾正的情況,確保講清和糾正的真實可靠性。三是認真排查掌握的信訪舉報和案件線索,集中查處拒不糾正的違紀違法者。對已經掌握一定證據,而本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組織説清問題的,要及時採取措施,從嚴查處;對群眾有反映的,可以採取函詢、約談等方式要求有關黨員幹部解釋説明,並根據情況穩妥處理。四是及時查處《規定》發佈後頂風違紀的行為,繼續加大並長期保持懲治權錢交易行為的工作力度。各級紀檢機關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明確工作重點,堅持原則,秉公執紀,對搞權錢交易的案件,必須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絕不姑息。同時,對腐蝕賄賂黨員幹部以及夥同黨員幹部共同受賄的其他人員,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懲治。

    問:這個《規定》是為適應當前反腐敗鬥爭新情況、新特點制定的,是反腐倡廉工作與時俱進的産物,請問各級紀檢機關將如何進一步貫徹制度創新的精神,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

    答:要加強對反腐倡廉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加強對當前違紀違法案件新情況、新特點的調查研究,加強制度建設,這是不斷提高執紀辦案能力的基礎,是推進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的需要。要清醒地看到市場經濟條件下腐敗行為的表現形式非常複雜,工作中仍然存在許多緊迫而又突出的問題。我們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要進一步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預防功能,要堅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健全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全面推進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不斷取得新的成績。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印發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日前印發。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

    根據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精神,為貫徹落實標本兼 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方針,針對當前查辦違紀案件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對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産黨員提出並重申以下紀律要求:

    一、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請託人財物:

    (1)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

    (2)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

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讚忠(資料圖片)

    夏讚忠談反腐倡廉工作體制機制創新

    記者:黨的十六大以來,反腐倡廉工作在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厲懲處腐敗分子的同時,更加注重體制機制方面的改革和創新。請您談談反腐倡廉工作體制機制有哪些改革和創新舉措?

    夏讚忠:首先,進一步完善了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中央紀委、監察部按照中央的部署,積極開展派駐機構統一管理試點工作,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于2004年全面實行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這是黨中央為改革和完善紀律檢查體製作出的重大決策。2005年,中央紀委頒布實施有關規定,以法規的形式明確了紀委履行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對充分發揮部門在反腐敗工作中的職能作用,形成反腐敗的整體合力,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了實現預防腐敗工作的法制化、規範化,加大預防腐敗工作力度,適應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的需要,我們正積極組建國家預防腐敗機構。

    其次,改革和完善了黨內監督體制和工作機制。在黨中央堅強有力的領導下,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從2003年開始,組建並派出多個巡視組,分別對各省區市、有關金融機構和國家大型企業進行了巡視檢查,取得了明顯成效,為加強黨內監督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和《關於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提供了制度保證。

    另外,增加了防治腐敗的工作內容。如針對商業賄賂現象在我國一些行業和領域滋生蔓延的情況,黨中央、國務院決定自2006年起,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開展治理商業賄賂活動,並將治理商業賄賂作為一個工作重點納入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局通盤部署落實。

    中紀委等通報違規建樓堂館所典型 堅決剎住歪風

    中央紀委、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審計署等七部委1日在京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河南省濮陽縣違規修建辦公樓及領導幹部住宅樓、山西省糧食局違規修建培訓中心及“糧神殿”、甘肅省蘭州市財政局違規修建綜合辦公樓、山西忻州煤礦安全監察局違規修建辦公樓等四起違規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典型案件。目前,有關部門已對上述案件進行了查處,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幹部給予了嚴肅的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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