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毛曉梅、郭永剛)“別人撞了我,我沒有責任憑什麼還要賠他?”交強險條款中令人不滿也不理解的無責賠付,自問世以來就廣受各界的質疑。
質疑交強險的代表人物之一、北京律師劉家輝表示,出於人道主義關懷和儘快救助傷員等方面的考慮,規定對傷者進行無責賠付還有情可原。但如果只有財産損失,無責一方也要賠償對方,就有點于法于理説不通了。
17日,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為社會公眾舉辦的交強險專題講座上,國內非壽險精算專家、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院教授孟生旺也表示,財産無責賠付的規定確實與人們的價值判斷相悖,應該取消。
孟生旺説,無責賠付賠償限額很低(400元),受損方有能力自負,但保險公司管理成本卻很高。假如A、B、C三車追尾造成三方車損,按照以前商業三責險規定,最後一輛負全責的司機要賠償前兩位司機的損失。而按照目前交強險規定,三車之間相互賠償,最後抵消後才能得出最終賠款。“計算過程之複雜,連我這個業內人士都覺得‘頭大’。”他説。
精算專家看交強險:費率獎懲比例不能草率決定
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毛曉梅、郭永剛)中國保監會15日公佈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17日,國內非壽險精算專家、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院教授孟生旺就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為社會公眾舉辦的交強險專題講座上發表意見説,交強險建立“獎優罰劣”機制很有必要,但獎懲比例應經過嚴密測算,不能草率決定。
徵求意見稿規定,上一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或沒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車主,交強險保費均下浮10%;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或沒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保費分別下浮15%和20%;上三個及以上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或沒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保費分別下浮20%和30%。相反,發生交通事故、有違法行為的車主,第二年交強險費率將有一定比例上漲。
“保費下降對消費者來説是好事,但其費率底線不能突破。”孟生旺説,如果草率地決定獎懲比例,未來若干年後很可能出現保費不足的現象,最終保險公司被迫提高基礎保費,吃虧的還是消費者。
孟生旺説,據公開披露的數據,保險公司每年賠款中,至少有10%至20%屬於保險欺詐,即保險公司本可以不賠這些錢。如果保險公司能夠杜絕甚至大幅減少保險欺詐,同時控制經營費用,交強險保費將會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