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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規範教育收費 嚴肅查處各種違規收費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6月20日電(記者張敏)江西省近日嚴肅查處各種違規收費行為,禁止任何高中向擇校生收取學費。同時,江西省還將逐步降低擇校生數量和比例。

    江西省要求,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繼續嚴格執行“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要把擇校生納入統一招生計劃,實行以學校為單位計算的辦法,規定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總數的30%以下。

    江西還規定,各學校招收擇校生的現有比例低於30%的,今後也不得提高,且今後將逐年降低擇校生比例和擇校生收費標準。另外,江西省的公辦高中從2007年起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後,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取學費。

    為規範教育收費,江西省還出臺了系列嚴肅的查處措施。江西將對亂收費嚴重的地方和學校採取酌減專項經費支持,調減招生計劃,控制申報學位點,控制申報教育專項,撤銷先進或示範稱號,對學校和有關責任人評先、評優、晉級、評定職稱採取“一票否決”等綜合治理手段,加大對教育亂收費的督查和懲治力度。對教育亂收費反映比較多的市(縣、區)和重點案例將不定期向全省通報。

江西糾正奢華辦學行為 嚴禁高校將還貸責任轉嫁學生

    新華社南昌6月20日電(記者張敏)面對江西省部分高校債務負擔,江西省教育廳日前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全省高校糾正奢華的辦學行為,規範高校收費,嚴禁任何高校通過高收費將還貸責任轉嫁給學生。

    江西省教育廳在日前下發的《關於2007年規範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表示,江西所有的高校要提倡勤儉辦學,堅決糾正脫離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人民群眾承受能力、追求奢華的辦學行為,嚴禁任何高校通過高收費將還貸責任轉嫁給學生和家長。

    為確保高校還貸責任不被任意轉移,江西省將加強對高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管理。高校的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不得強行統一收取代收費,也不得在學生繳納學費時合併收取,並應及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高校提供屬於正常教學活動必需的服務,不得另外收取費用。嚴格執行高校收費公示制度,未經公示,不得收費。高校在招生簡章中必須註明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費,不得跨學年預收住宿費。

    同時,江西將繼續保持高校收費政策的穩定,不得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除國家和江西省規定的收費項目外,高校不得擅自出臺新的收費項目,不許收取國家明令取消的各種費用。

    目前,江西省正在積極有效地多途徑化解高校債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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