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6月21日電(記者連振祥)甘肅省近日出臺《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考核方案》,以百分制考核全省14個市州政府環境保護工作。
甘肅省在環保工作考核中,導向側重於建立環保工作的長效機制,因而環保重點項目完成和運行情況分值最高,達到35分,其餘為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環境質量目標為20分,主要污染物削減目標15分,環境安全管理目標10分,工作保障目標20分。甘肅省政府還規定,凡是未完成二氧化硫或化學需氧量年度削減指標、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市州,在考核評優時實行“一票否決”。
去年初,甘肅省政府與各市州政府簽訂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及時分解了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和重點減排項目,近期又將今年的27個減排重點項目執行計劃書下發各地,明確了項目的完成時間和運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