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6月24日電(記者 趙葉蘋)建設項目每佔用一畝耕地,都要設法足額補充,確保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去年,海南全省補充耕地量達到14161畝,並於今年初通過了國土資源部的考核。至此,海南已連續8年實現了耕地的佔補平衡。
海南為了守住耕地總量平衡這條生命線,採取嚴格措施,認真落實補充耕地責任制。所有建設項目佔地的補充用地開發,都要由用地單位出資、國土部門實施耕地開墾,並且要“先繳款,後批地”,凡是補充耕地的開墾費用沒有落實的,一律不給辦理用地審批手續。資金已經落實的耕地開墾項目,由國土部門保證這些資金的投入,進行集中連片開墾,這樣就提高了補充耕地的質量。
如果項目建設的地方耕地後備資源不足,就易地補充耕地,這樣,不但及時補充了耕地,而且為當地提供了大片可耕地,促進了當地農業經濟的發展,帶動了當地農民的脫貧致富。在耕地開墾過程中,通過引水工程、道路工程建設,還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當地群眾的飲水難、行路難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