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4日電(記者李亞傑、周婷玉)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開始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議案。該條約是中國和塔吉克斯坦為了促進兩國關係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維護我國西北邊陲的安全與穩定而簽署的。
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受國務院委託,24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作説明時説,近年來,中塔兩國高層交往頻繁,政治互信日益加深,經貿、交通、電力等領域的合作不斷擴大。
“與塔吉克斯坦簽訂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將發展兩國關係的基本原則和建交以來兩國睦鄰友好合作的主要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是十分必要的。”武大偉説。
該條約于2007年1月在北京簽署,條約除序言和約尾外,共18條,主要內容是:(一)規定了締約雙方鞏固和發展兩國睦鄰友好與合作互利關係的基本原則;(二)規定了締約雙方互不損害對方的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三)規定了締約雙方應當根據本國法律和各自承擔的國際義務,加強在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和有組織犯罪、非法移民、非法販運毒品和武器等跨國犯罪活動方面的合作;(四)規定了締約雙方在經貿、交通、能源、通信、文化等領域開展合作的基本原則;(五)規定了本條約生效、修訂和終止的程序。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認為,該條約內容符合我國的根本利益。批准該條約,有利於促進中塔兩國關係的長期穩定發展,有利於我國進一步發展與周邊國家的交流與合作,有利於維護中亞地區乃至整個亞洲的和平與穩定,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批准該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