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6月28日電(記者熊潤頻)《安徽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近日經安徽省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並獲得通過,這是安徽首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對礦産資源的需求和開採也日益加劇,在此過程中,礦山地質環境遭到破壞,大量土地被佔用,礦區周圍水體被污染,地下水均衡系統被打破,地貌景觀被改變,並引發地面塌陷,山體開裂、崩塌和滑坡等地質災害,給礦山企業和當地人民群眾帶來極大危害。為了保護和改善礦山地質環境,防止礦山地質災害、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安徽省開始立法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保護。
《安徽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應與開發利用相結合,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申請採礦的、已建和在建的礦山企業都要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採礦權人還要依法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並對採礦破壞的地質環境負責治理恢復。逾期拒不治理或者拒不按照方案治理的,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將被吊銷採礦許可證。